一葦
  武漢市政府法制辦近日在其官網上公示了《行政過錯責任追microSD究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,將行政過錯細分為15大類近140種情形,對辦事市民“給臉色”、不一次性告知、對服務對象不理睬、辦事推諉……這些行為都在被追責之列。
  武漢市政府法制辦mSATA的《辦法》讓人耳目一新。它的價值,不僅在於細化追責情形,確保每個環節出錯都有對應的法律後果,還在於促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強化責任意識,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、履行職責。
  當然,這樣的價值能否得到充分體現,關鍵還在於紙面上的規定能否真正走進現實,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。套用貝卡裡亞的名言,對行政過錯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,不是追責的嚴厲性,而是追責的必定性。《辦法》制定得再嚴再細,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實,它也只能是徒具形式意義,難以贏得尊重和遵循。  (原標題:責任追究記憶體:規定要細,執行須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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